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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分居满一年起诉离婚不一定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解析:
夫妻分居满一年起诉离婚不一定可以一次性判决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法院觉得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者有和好的可能,一般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
若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23-07-25 14:56: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