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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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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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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口供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多久?

黄** 江西-九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12.10 07:31:19 8196人阅读

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一个人如果凭口供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多久?因为他遇到这方面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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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先看是否会被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最长15天就出来了;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最长37天,之后一定会有一个结果,要么逮捕,要么放人。如果逮捕,继续羁押侦查,一般情况六个月左右移送法院接受审判(醉驾案件最快,团伙走私案件最慢),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魏铭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最大权益,争取最好的判决结果,具体判多久是没有死规定的。

2017-12-10 07:3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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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凭口供可以刑事拘留嫌疑人多久的回答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由于有受害者的指认,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刑事拘留以利于侦查该案件!

2017-12-10 07:32: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发现怎么办1、犯罪嫌疑人害怕律师控告后会招来“杀身之祸”虽然受到了,但是犯罪嫌疑人却不敢请律师进行控告,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害怕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害怕随后会受到更严重的。此种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律师有必要向其做思想工作,劝其不要害怕。要向他表明,一旦在控告之后真的受到了更严重的,律师仍然会继续控告。要让他相信,只要坚持下去一定能够胜利。同时一定要向他说明,如果因为一时的害怕没有进行控告,一旦到了最后被判刑时后会就晚了。2、要把握控告的目的律师控告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将实施的人绳之以法,而是要让有关部门予以监督管制,从而避免再次。要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在没有受到逼迫下如实地交代自己的行为。当然,者是否会受到处分,自会由相关部门处理,这不再律师的工作重点之中。3、控告可能会面临抵触对于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面对顽固的犯罪嫌疑人,面对影响较大的特殊案件,为了能够从速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了能够及时给社会一个交代,绝不排除有些领导会抵触律师对的控告。此时就需要律师有着倔强的性格,认真负责的精神了。律师一定要坚持不懈。当然再性格倔强,再认真负责也不代表就一定能够控告成功。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控告肯定不能成功,控告了就有可能成功。当然作为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来说,也一定要理解律师在现行的法制环境下控告的现实难度,本人相信,绝大多数人也是能够理解的。

1、家属提出申请,提供嫌疑犯曾经患病或可能患病的相关依据(包括嫌疑人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再依法鉴定。2、公安机关查获或发现嫌疑犯有精神病症状,怀疑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为了更好破案、诉讼、定罪量刑等情况,会做司法鉴定。3、检察院怀疑嫌疑犯患有精神病的。不管哪种,提出鉴定方都要提供相关事实证据(认为有病的表现),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方提出申请,主管方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受理或否决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专门性问题,正确解决好这些专门性问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至关重要。为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们又称“司法鉴定”,就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侦查活动。司法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帐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在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初次医学鉴定,刑事诉讼法没有专门规定,按照法律对鉴定的一般规定,可以由司法机关的法医进行鉴定,也可以到侦查机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进行鉴定。鉴定人应当具有专门医学知识,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在鉴定结论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司法机关重新鉴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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