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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判决 裁定 决定?具体解释

甯* 贵州-六盘水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7.12.09 11:05:20 109人阅读

我国刑事判决 裁定 决定是什么,三个概念不是很清楚?麻烦帮我解释一下,还有我国法律如何规定?为什么我姑姑刚被起诉了,因为离婚,却说不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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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所作的实体处理决定。一个刑事案件只能有一个刑事判决,而且必须是书面的。
2.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程序总是或者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刑事裁定主要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但也用于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如减刑、假释的裁定等。一个案件可以有若干个生效的裁定。裁定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3.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用以处理、解决某些问题的一种方法。决定既不同于判决,也不同于裁定。

2017-12-09 11:1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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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 裁定 决定的解释如下:判决、裁定和决定是三种具有不同功用的诉讼法律文书;裁定是对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判决是对诉讼中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决定;刑事决定是为了解决刑事诉讼中某些实体性问题,比如立案决定,拘留决定,逮捕决定等等。
  判决、裁定
刑事决定是为了解决刑事诉讼中某些实体性问题,比如立案决定,拘留决定,逮捕决定,取保候审决定,监视居住决定等等,公检法在特定程序中均有权作出刑事决定。
  刑事裁定是解决刑事诉讼中某些程序性问题,比如延期审理裁定,终止审理裁定,查封扣押裁定等等,刑事裁定一般法院有权作出。
刑事判决是一种最终的司法裁断,最终确定被告人罪与非罪,犯罪与刑罚的问题,判决只有法院有权作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作以刑事

2017-12-09 11:07:2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具体应该怎么救济问题解答如下,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具体应该怎么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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