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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招标公告范本内容是什么

杨** 云南-楚雄 工程招投标纠纷咨询 2023.07.17 11:12:55 350人阅读

土地租赁招标公告范本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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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招标公告范本内容
为了盘活企业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我司决定对位于XX国道前山路段的一块土地实行对外租赁经营,具体情况 通告如下:
一、招标物及面积:XX森美前山加油站斜对面一处闲置土地,土地总用地面积为340
9.162平方米(即
5.114亩),其中道路备用地面积为1530.942平方米(即
2.296亩,道路拓宽改造被用小部分面积),土地证面积为187
8.220平方米(即
2.817亩)。
二、招标物地址:位于XX国道前山路段(XX交警四中队前方、XX派出所旁)。
三、招标物租赁期限定为壹年,即从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四、招标物月租金起底价:
1.50元/ 平方米(年租金按33808元起标,年标价未达33808元为无效标书)。
五、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一万元,未中标者将如数以转账方式退还,中标者即转入租金计算(若中标者在中标日起7日内未能与招标单位签订租赁协议的,将不予退还)。
六、招标方式:
1、参加投标方请于08月16日至08月25日至XX森美漳州分公司零售管理部报名,交纳履约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
1、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员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并本人签字确认;
2、个人须递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本人签字确认;
3、履约保证金通过现金方式于报名现场缴交。
4、中标者需将租金通过转账方式转入我司账户(收款人:XX森美石油有限公司XX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营业部,帐号:3500 1662 4330 5250 XX)。
2、参加投标方请于20XX年XX月XX日(星期四)早上9点到招标单位集中,早上9:30开标。
3、参加投标方当场填定标价后上封,在上封处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确认。
4、竞标当场拆封,投标最高价方为中标方。
地点:XX市大通XX号3楼小会议室
20XX年XX月XX日

2023-07-17 11:13:5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租赁合同是否适用专属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专属管辖的法律效力1.排他效力。当法律规定某类案件专属于某一或者某些管辖,便意味着唯有法律规定的才有权受理和裁判这类案件,其他均无权管辖这类案件,当事人不得向其他提讼,其他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来受理这类案件。排他性是相对于而言的,是针对所产生的效力。2.排除效力。排除效力是指排除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管辖的权力。排除效力是由排他效力衍生的,是相对于当事人而产生的效力。专属管辖的案件既然只能专属于法律规定的管辖,当然也就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改变专属管辖。3.限制效力。专属管辖的效力还表现在对牵连管辖的限制上。牵连管辖又称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因另一案件与该案件存在牵连关系,而对另一案件一并管辖和审理。牵连管辖的实质是对某案件有管辖权的基于牵连关系取得了原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的管辖权。牵连管辖适用的主要情形是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和被告提出反诉。4.职权审查效力。管辖权是诉讼的要件之一,“诉讼要件是指为了做成本案判决所需要的要件”。这意味着“管辖权是对案件实行审判权的前提条件,非管辖对诉讼就不应该作出本案判决,所以有无管辖权是诉讼要件之一。依职权应随时查清管辖权”。只有在对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时,才能够对案件作出实体判决。如果在受理案件时就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提讼;如果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就应当把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对是否有管辖权,应给予必要的关注。5.撤销效力。为了保证专属管辖的规定得到严格遵守,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要求在受理上诉案件时依职权审查下级是否遵守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诉审如果发现原审判决确实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以程序重大违法为由,撤销已经作出的判决,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审理,而对于违反一般或特殊地域管辖受理案件的情形,虽然允许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时提出控告,但如果已经作出了实体判决,那么“当事人不得于上诉审为无管辖权之主张,上诉审亦不得以此为理由废弃原判决”。[10]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日本,对于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受理案件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向二审提起上诉,而且可以以判决违反法令为理由提起第三审上诉。6.拒绝承认效力。专属管辖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在司法方面的主权,它意味着不承认外国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如果外国受理了专属于本国管辖的案件并作出了裁判,那么就被视为对本国主权的侵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有理由排除外国判决的承认”。由于承认是执行的前提,因此,拒绝承认也就等于拒绝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属管辖范围如下:⒈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⒉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⒊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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