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申请表;
2、律师执业证;
3、申请人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4、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所业务办结(或交接完毕)、财务、档案等交接手续证明(注销执业);
5、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没有未结的行政处罚和投诉案件的证明;
6、律师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被所在律师事务所除名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该律师执业期间表现的证明连同所有材料报广西司法厅,由广西司法厅注销该律师执业证书;
7、律师死亡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律师注销执业证书申请表》和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8、律师出现不适合继续担任律师的情形本人又不愿意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材料,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出具该律师执业期间表现的证明连同所有材料报广西司法厅,申请注销该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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