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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刘* 江西-吉安 房产纠纷咨询 2023.07.16 18:27:22 443人阅读

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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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023-07-16 18:2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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