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住房持有时间,是根据当事人买下住房办理完毕房产证时间,或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时间,来认定是否房主持有住房满2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转让二手房,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票据的,为开具票据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转让二手房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二手房权属变更的当天。
七、税收优惠及过渡政策
(一)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二手房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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