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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企业贷款的种类

王* 广西-崇左市 银行纠纷咨询 2023.07.14 20:07:10 323人阅读

民生银行企业贷款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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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企业贷款产品的种类也有很多种,包括但不限以下:
1.民生银行商*通是一款非常受欢迎的企业贷款。商*通不仅是小微企业快速融资贷款的渠道,也是安全管理资金、提供资金使用效率的金融工具。优势在于没有最高贷款金额的限制,借款期限可长达10年,小微企业可以随借随还、循环授信,而且担保方式也是多样化的,能够满足不同资质的中小企业主与个体户。
2.民生银行正在推出的"1+N”组合担保方式贷款,“组合贷”有利于帮助小企业放大抵押率,提高贷款额度。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采取“实际控制人房产抵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标权、专利权质押”的“组合贷”方式,整合企业与实际控制人所拥有的各项资源,实现超值抵押,就能满足其融资需求。
3.微型贷款。简称微贷,是指民生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人民币信用贷款业务,以满足借款人经营资金周转的需求。
4.流水贷。流水贷是指向符合条件的、合作长期稳定并有较大资金结算量或较多金融资产的商户,最高可以授信150万元,并且可以一次申请循环重复使用。

2023-07-14 20:09:10 回复

对于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社会信用的丧失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主要原因。社会对人们行为规范的调整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基本的是法律和道德,而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对这种有限性的弥补就是道德。在商业行为中,商业道德历来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标志。诚实信用,信守合同历来是商品经济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准则。而在我国社会中,由于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少数企业或企业的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产生了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使企业净收益增加;二是企业逃废有机可乘。首先,由于目前管理体制的原因,逃废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极小;其次,许多行为目前尚无处罚规定;再次,逃废行为即使被发现,由于执法不严的原因,许多已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二)地方保护主义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和催化剂。在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他们的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及政府控制下的某些机构的支持,有的甚至就直接打着维护群众的利益、保证地方稳定的口号进行的,进而也就难以发现和难以处理。(三)银行管理不善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银行为了防止不良资产的出现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却收效不大,究其主观原因值得反思:一是银行贷前审查制度重形式、轻实质,没有起到预防的作用;二是银行贷款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银行同企业在订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都会在条文中要求企业履行重大事项的及时告之义务,但如何实施该义务却并无约束,抑或虽有,但大都是以企业单方报告为准,银行对企业贷款后的情况知之甚少或知道的不是实际情况,缺乏自我有效监督措施和监控体系。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省公积金贷款与市公积金贷款的区别:  1、购买者不同  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  2、可用地点不同:  省公积金可以全省内用,市公积金只能再市内用的。  3、还贷方式不同:  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  4、占的比例不同:  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省公积金则占50。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论是那里交纳只要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都可以进行贷款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二)本人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地所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首期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五)对自有住房进行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房屋产权证;  (六)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物,或由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三)单位出据的有关借款人的职业及收入情况证明;  (四)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有效批准文件;  (五)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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