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诚意金,对方不愿退回诚意金,当时签订了认购协议和诚意金退款收条,但是因为我不在现场,名字是我夫人签的我的名字,我能要回诚意金吗?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好,诚意金,即意向金,是20世纪90年代从中国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但是,诚意金是可以要回的,根据您夫人签订的协议以及诚意金退款收条,该诚意金协议是有效的。
2017-12-07 07:33:5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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