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正式与商场签下合同,4月5日正式做小吃,之前给过招商经理2000好处费,第一次见面暗示要钱,转来的房子转让费比别家的贵20000,气,是经理出面谈的,合同签到了下年5月底,房租半年一交,押金10000,物业费交了1年7000元,由于生意不好,4个月后开始转让,6个月到之前跟招商经理说我房租到了就不做了,他说押金不退,除了转让掉有下家接手押金可以退,我看着时间快到了就跟他说我的半年物业费退回给他,叫他帮忙领导那里帮我把押金退回,后来他说不行,叫我继续做,他帮忙找人接手,后来催我又交了3000元,房租就算交到10月14日,到期后由于还没转让掉,我又不愿意再交,他说后面的房租都不要给我做,只要我坚持到有人接为止,我明确跟他说有人接手的话我不会给好处费的,后面做了10多天房子转让掉了,他问我要3000多块好处费我没给,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去问他,他说我违反合同,不退我押金,请问陈律师我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诉讼吗?因为别人转让了押金都退回的,主要就是没给他好处,我有他亲口说退押金的证据,合同是写着到期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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