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
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城市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城市居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并建立了房地产权行政登记机关对之进行登记。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民法典》相关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专业解答农村居民私人房产纠纷,双方要先友好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公平处理很重要。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解决前,双方别擅自改建筑物和设施,得把争议妥善解决了才行。
专业解答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专业解答针对购房合同所引发的纠纷问题,其应对措施主要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即协商处理、调解协调、仲裁裁决以及法律诉讼。1、协商处理:作为合同当事人,我们有义务在建立起良好关系的前提下,积极寻求并通过互相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矛盾冲突,从而达到最佳的结果。2、调解协调。
专业解答分别为协商、调解工作、仲裁及诉讼审判。1、协商环节:购房者及其合同相对方均以和解、和睦为主旨,通过协商来化解矛盾及纠纷,此种方式无疑是最佳之选。2、调解环节: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各方可以寻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
专业解答解决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停、仲裁和诉讼。首先,协商是友好沟通的首选;其次,可请求调停机构,如国有企业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调解;再者,依据合同条款或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最后,如无仲裁条款,可诉诸法院。这些步骤确保了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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