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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程序如何走,找哪个部门

王* 广东-清远 离婚咨询 2023.07.06 13:23:42 346人阅读

离婚起诉书程序如何走,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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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离婚起诉书程序如何走,找哪个部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离婚分为、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离婚首先需要向管辖提交解除婚姻关系的申请的离婚诉讼状。受理案件后即可进入诉讼离婚程序。
按照国家诉讼法的规定审理被分为审理前准备阶段、调解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收到离婚申请诉讼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并在立案五天内把诉讼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人收到诉讼状后必须在十五天内上交答辩状到法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的时间。
受理了离婚案件后首先会对当事人双发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进行和解调解后达成和好的离婚案件结束调解达成协议离婚的会制作调解书发放给当事人。
如果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将会进行开庭审理。会再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双方开庭时间。开庭时公布资料然后提问双方进行答辩。
会根据庭审的情况在十个工作日内给当事人双方送达判决书。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上诉进入二审诉讼程序。

2023-07-06 13:25:42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先写个鉴定申请,找卫生局开个信,然后到医学会进行鉴定。不过我们专业律师都反对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推荐司法过错鉴定了。其实就一个理由,医疗事故鉴定赔钱少。我详细的为大家介绍理由。1,医疗事故鉴定是历史产物,可能被淘汰,可能要被修改以前,医生出事都是卫生局解决。难免护短出台。80年代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医学会负责搞医疗事故鉴定。但医学会在本质上还不是的民间机构。他们的工资还是卫生局发。卫生局还是能相当程度的影响鉴定。特别是最近一些年全国各地的地方保护都很厉害。全国患者意见很大。很多案件都鉴定不上医疗事故。所以最近10多年,很多的法官抛弃了医疗事故鉴定,而作司法过错鉴定,使得大量的患者得到赔偿。到了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抛弃了医疗事故概念,改用医疗损害的新概念。然后全国大多数法官都采用了司法过错鉴定。这个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专家有3个,他们教学的时候说,我们就是想淘汰医疗事故概念,淘汰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制定的,要淘汰也要他们自己宣布。不过对于法官来说很好办,侵权责任法是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规章,法律高于规章,法官有了法律就可以不执行规章了。侵权责任法生效4年了,具体如何落实需要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草案早就出来了,就是还没生效--阻力很大。卫生不最近打算积极行动,保护医生医院的利益,计划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总之,医疗官司怎么打还要乱一阵子。2,医疗事故鉴定门槛很高,保护医生有余,保护患者不足医疗事故鉴定的优点是收费便宜,允许一次鉴定不满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第一次鉴定不出市,第二次鉴定不出省。但这个鉴定的结论大多医院满意而患者不满。尤其是第一次鉴定更加突出。其原因有三:其一是当地的鉴定专家和当地医院很熟悉。一个市,是个不大的地方,大医院也就两三家。所以经常出现今天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的情况。其二,对比司法鉴定都是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水平要差一些,对很多疑难问题不敢说话,不敢说医院有毛病。其三,很多地方卫生局明确有话,不让医学会严查医院。我自己就遇见过这样的情况。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船员劳动纠纷仲裁找哪个部门,流程怎么走出海船员因其职业特征,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除了普通的劳动纠纷维权渠道外,还能向海事申请求助。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通过船上或公司的内部程序,协商解决问题。如果问题无法在内部程序得到妥善解决时,船员可以决定向海事提讼。对于船员劳务合同,可以直接向海事提讼;对于船员劳动合同,则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提讼。现实中船员遇到欠薪等劳资纠纷,也会选择向海事主管机关寻求帮助。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海事部门强制干预此类纠纷的权力,最终还是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对于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海事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劳动仲裁程序申请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受理审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审理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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