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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哪个优先

刘* 江西-抚州 抵押担保咨询 2023.07.06 13:22:22 469人阅读

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哪个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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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权中登记在前、交付在前的优先。如果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是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来确定清偿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023-07-06 13:2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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