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和债务人是同一人时,如果押品价值减少,债权人有权要求补充押品。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可能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如果抵押人不提供,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要求补充等值的押品,或者调整债务履行方式,以保障债权安全。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5-19 23:3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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