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启动复核程序如下。
解析: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启动复核程序: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有上诉或抗诉的按照上诉或抗诉处理;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则上报到高级法院复核。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的,不另行复核直接由合议庭决定判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专业解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的进行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
律师解析 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区别有以下四点: 1、审理的对象不同: 二审程序和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都是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审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 2、提起的主体不同: 二审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被告人和在一审程序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 死刑复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决、裁定的法院主动报请的。 3、提起的条件不同: 二审程序如果由上诉人提出则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表示上诉即可; 如果由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则要求认为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死刑复核程序是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或第二审人民法院主动报请的。 4、提起的期限不同: 提起二审程序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和抗诉期内。 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是一种主动报请程序,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判决死刑或裁定维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须在三日内向有核准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
律师解析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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