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宅基地属于一九九九年村里统一规划的,于一二年建上的房屋村上开具的证明为统一规划宅基地。现在要征收了。征收方说没有航拍,没有土地确权证,不给于合法补偿,这样我该怎么办?请大家给予法律支持。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买受人也无法办理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虽然已发生了事实上的买卖行为,但买受人却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
2019-01-18 22:58:4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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