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广西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确立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四点:第一,若使用伪造或虚假诸如身份证件等手段获取的信用卡实施欺诈行为,其涉及金额须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方可构成立案起点;第二,如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以上,则同样构成犯罪;第三,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情况;第四,对于恶意透支行为,如果涉案金额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且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同时情节显著轻微者,可依法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专业解答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专业解答敲诈勒索侵占公私财产,价值2000-5000元视为“数额较大”,3万-10万元为“数额巨大”,30万-5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均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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