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许可证如何年审,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业分析:
以江西省为例进行说明:一,各拍卖企业按照《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14年拍卖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2.《江西省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3.《江西省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见附件3);
4.《江西省注册拍卖师登记表》(见附件4);
5.《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营业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成交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9.《企业会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10.《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
2.《公物拍卖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公物拍卖经营资质的企业提供)。除第
5、12项的原件要交到省商务厅审核,其他原件由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交还企业。二、年审有关规定: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拍卖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不合格:
1.拍卖企业擅自将经营权承包、出租、转让的;
2.2014年度未开展拍卖业务的;
3.手续未办理齐全开展拍卖经营业务的;
4.本企业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5.在经营中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以有关书面材料为准);6.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拍卖经营企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东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7.不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月报信息的;8.违反《江西省拍卖行业自律公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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