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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分别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里的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其中当然也包括手机短信。因此,担保人通过手机短信表示愿意担保,债权人同意由其担保,双方便形成了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因此短信表示愿意担保,代表双方对此形成了合意,应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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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3 04:37:0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