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处罚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监视居住的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依新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专业解答在监视居住期间再犯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倘若行为人在实施监视居住措施期间再度触犯法律并构成犯罪行为,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手段来进行进一步追究。若认定确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可先行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留措施。在接受传讯时,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恪守法规,确保能够按时出庭,同时严禁以任何方式妨碍证人提供证据。
专业解答在许多案件里,经过批准的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一般不会对案件正常审理造成影响。而要不要延期开庭,则主要受很多因素影响,比如案件复杂程度、新关键证据出现、相关当事人申请以及法院综合分析后决定等等,而不是单纯看是否达到法定监视居住期。
专业解答被告人在监视居住后是否会被取保候审,取决于多种因素。一般来说,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监管规定,比如未经许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那么他可能会被重新拘留。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后,若违反规定,有可能转为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需遵守不得擅自离开、不得与他人会面通讯、及时应传唤、不干扰证人、不销毁篡改证据等规定,并上交证件。违反者可能首先被拘留,再进入审判流程。
专业解答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再次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处罚。他们可能会被立即逮捕并受到刑事指控。这通常会导致更长时间的拘留和更重的刑罚。因此,被监视居住的人必须严格遵守所有规定,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点,以及避免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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