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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贷款复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陈** 河北-石家庄 银行纠纷咨询 2023.04.29 21:38:02 414人阅读

想了解一下贷款复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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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俗称“利滚利”,是指借款人对借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时,出借人即将借款利息计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该规定,计算复利一般是允许的,只是连同复利计算,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
其次,《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规定,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该规定亦肯定了复利的合法性。

2023-04-29 21:40:02 回复

解答如下,欠条没写利息欠条本身是有效的。欠条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是借款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与其利息并没有直接关联。借款合同生效只需要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可也就是: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欠条没有约定利息,其利息是否可以有效主张则需要根据需分情况讨论:1、债权到期且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及时还款则不能主张利息借款合同对利息和借款期限均无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借款人及时偿还欠款,债权人不能主张利息。2、债权到期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后逾期还款,则能够主张利息关于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应视为借款人无偿占用的规定仅限于“借款期内利息”,但对于逾期利息,并不因为借款期内利息约定条款的有无而决定是否支付。借款期内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没有约定利息,在债务到期且出借人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借款人仍不归还,则已构成迟延履行,需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即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符合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是否复印件还是原件,只是合同文本作为证据的一种存在形式。如果当事人对相关事项发生争议,决定以司法途径解决,那么此时,合同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而作为证据,一般都得提交原件,或者经人民核对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这是因为,对于复印件,我们很难核实其来源以及形成的过程,比如是否有被串改等等,从而影响到该证据的证明力。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是复印件,就一概没有证明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一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该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根据以上条款可知,合同作为证据使用时,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或者无法让法庭就该复印件与原件向核对,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与该复印件向印证,足以说明该复印件内容的真实性,也是可能被法庭采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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