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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

ask****232 山东-菏泽 其他咨询 2017.11.27 12:08:33 2408人阅读

想问一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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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之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因出生这一自然事实的完成,自然人当然取得民事权利能力,而无须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因此,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自己的姓名权。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在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或者受到限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以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因此无权处置个人的财产,必须经其监护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便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置个人财产时,个人财产必须是小额,否则必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2017-12-20 18:2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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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效。
民法总则第144条,仅说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并没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一个纯受益的这样一个行为的效力做出规定。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2020-12-09 12:5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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