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残疾儿童收养没有数量限制。
解析:
残疾儿童收养没有数量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的,可不受前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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