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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批捕文书”,应该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已经认定“肇事者”违法犯罪事实成立,并且依法需要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由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是这种局面,“肇事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被公安机关羁押在看守所!以后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是:由人民检察院做为公诉人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承担审理并做出判决!
无论是民事诉讼案件,还是刑事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包括诉讼代理人)具有的权利是:上诉或申诉!”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范围内的案件!你能够具体说明一下”案件“的性质吗?!
2023-04-25 12:28: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