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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珠海醉驾逃逸抓住有何惩罚标准

兰** 台湾-花莲县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11.26 19:27:26 253人阅读

我朋友最近出差珠海,结果在那里喝了很多酒之后醉驾逃逸了,请问珠海醉驾逃逸有何惩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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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珠海醉驾逃逸抓住有何惩罚标准有如下回答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7-11-26 19:3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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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珠海醉驾逃逸抓住有何惩罚标准有如下回答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并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是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其他情节的话,处3年以下或拘役。
死亡孩子的妈也是有权利主张权利的。
赔偿项目及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确定后的金额先由交强险进去全额赔付,不足的,超出部分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来按责赔偿。

2017-11-26 19:2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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