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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定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要求其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书面或口头意见。申请是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
二、申请方式:申请人既可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方式申请复议。书面申请不再有原来的内容和格式等条件限制;口头申请也不仅仅适用于不识字的申请人。它指复议申请人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入笔录,经核对,由复议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而达到提起复议的目的。
三、复议申请书应有以下的内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的基本有关记录;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内容;
4、复议申请的要求和理由;
5、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6、申请日期,其他材料和证明。
三、申请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因此,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也应该是60日。
2023-04-18 04:11: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