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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是广西人,在广州向我借款5万的。然后她人又去了上海,现在赖帐不还。有欠条,欠条借款日期2017年8月14号,还款日期写的是2017年9月14号,并注明了利息3000元。借款人签名按了手印。现在联系不上她。她是做保险的,从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查到的她人在上海了。
欠条有效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从你催讨之日起开始起算诉讼时效。请问借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巨大的,还需要你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欠款事实确定凿的,法院都会支持你的请求。
期间催过几次债,催债间隔时长最长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七节抢夺罪第一百一十九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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