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陕西林业行政处罚有关法律问题分析如下:
一、认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应当并处的理由
(一)法理依据
对于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质的区别说。认为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分别源于行政法与刑法,其在立法目的、价值取向、法益保护、评价机关、程序设置、承担方式等方面大相径庭,具有质的区别,因此,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和吸收。
二是量的区别说。认为违法和犯罪仅是危害程度的差别,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因违法程度的不同而产生,都是同一性质的公法责任,二者只是量的不同,没有质的差别。因此,根据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刑事责任应当吸收行政责任。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