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此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律师解析 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是可以的。此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证明、委托书。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办理案件需要时,可以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复制卷宗材料的。查阅卷宗时,需要提交律师执业证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函)及委托书等材料。
律师解析 这些材料是指公诉人、自诉人所指控被告人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主要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的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材料。 如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等,而与指控犯罪无关的材料以及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讨论记录及有关其他案件的线索材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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