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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应该找那个部门鉴定
1、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2、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二条)。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领取到工伤鉴定结论后,如果要继续在公司上班,就先准备资料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后将其他材料妥善保存,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再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者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在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你先写个鉴定申请,找卫生局开个信,然后到医学会进行鉴定。不过我们专业律师都反对做医疗事故鉴定而推荐司法过错鉴定了。其实就一个理由,医疗事故鉴定赔钱少。我详细的为大家介绍理由。1,医疗事故鉴定是历史产物,可能被淘汰,可能要被修改以前,医生出事都是卫生局解决。难免护短出台。80年代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由医学会负责搞医疗事故鉴定。但医学会在本质上还不是的民间机构。他们的工资还是卫生局发。卫生局还是能相当程度的影响鉴定。特别是最近一些年全国各地的地方保护都很厉害。全国患者意见很大。很多案件都鉴定不上医疗事故。所以最近10多年,很多的法官抛弃了医疗事故鉴定,而作司法过错鉴定,使得大量的患者得到赔偿。到了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抛弃了医疗事故概念,改用医疗损害的新概念。然后全国大多数法官都采用了司法过错鉴定。这个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专家有3个,他们教学的时候说,我们就是想淘汰医疗事故概念,淘汰医疗事故鉴定。但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制定的,要淘汰也要他们自己宣布。不过对于法官来说很好办,侵权责任法是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规章,法律高于规章,法官有了法律就可以不执行规章了。侵权责任法生效4年了,具体如何落实需要一个专门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草案早就出来了,就是还没生效--阻力很大。卫生不最近打算积极行动,保护医生医院的利益,计划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总之,医疗官司怎么打还要乱一阵子。2,医疗事故鉴定门槛很高,保护医生有余,保护患者不足医疗事故鉴定的优点是收费便宜,允许一次鉴定不满申请再次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第一次鉴定不出市,第二次鉴定不出省。但这个鉴定的结论大多医院满意而患者不满。尤其是第一次鉴定更加突出。其原因有三:其一是当地的鉴定专家和当地医院很熟悉。一个市,是个不大的地方,大医院也就两三家。所以经常出现今天你鉴定我,明天我鉴定你的情况。其二,对比司法鉴定都是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水平要差一些,对很多疑难问题不敢说话,不敢说医院有毛病。其三,很多地方卫生局明确有话,不让医学会严查医院。我自己就遇见过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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