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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过了追诉期还会被处罚吗

王** 广西-柳州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3.03.29 00:23:35 419人阅读

职务侵占过了追诉期还会被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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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会。
2、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2023-03-29 00:24:35 回复

公司高管侵吞五百万在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间,担任原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经营处副处长的被告人熊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公款共计元。2007年8月18日,德州市燃气总公司改制为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燃公司),被告人熊某利用自己担任主管和站长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在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间,职务侵占共元。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罚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熊某作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罪;该国有公司通过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后,被告人熊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回部分赃款,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10年5月2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一审判决被告人熊某犯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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