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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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一、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专业解答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律师解析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律师解析 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一、是共有人按照约定分割。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依其约定。 二、依法分割的原则。 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三、损害赔偿的原则。 因财产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的原则是: 1、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不予分割的原则; 2、共同财产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经依法裁判后,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其他原则。
律师解析 将死去人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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