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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什么样的内容

赵* 青海-黄南 离婚咨询 2023.03.28 16:48:13 482人阅读

离婚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什么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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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2023-03-28 16:49:1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证明标准一般是指对被告人定罪时要求控方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所应达到的程度。一、《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确定的刑事案件定罪的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非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二、办理死刑案件定罪的证明标准为: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三、办理死刑案件证明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事实(证明对象)范围:1.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发生;2.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3.影响被告人定罪的身份情况;4.被告人有刑事责任能力;5.被告人的罪过;6.是否共同犯罪及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四、如何理解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答: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由于规定过于原则,对什么是“证据确实、充分”,在实践中很难把握。为此,《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对“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细化: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强调必须排除其他可能性;四是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五是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唯一。由于死刑刑罚的不可逆转性,我们在起草《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时,明确规定了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必须是最高、最严的,以确保判处死刑的案件万无一失。但是,并非死刑案件所有事实都要适用这样的标准,对于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或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事实不需达到这样的证明标准即可予以采信。因此《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5条第3款规定了“指控的犯罪事实”,包括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事实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列举。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司法实践中因一些细枝末节问题使案件久拖不决,还突出了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明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最高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自2007年2月1日起生效。该司法解释主要体现为以下四部分:首先,该司法解释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知名商品”、“企业名称”等概念的内涵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并规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以及举证责任。比如,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为“知名商品”,并详细规定了认定“知名商品”所依据的标准,同时,明确“原告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有举证责任”。其次,对于实践中常见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这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对于假冒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作虚假宣传、捏造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名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再次,以不正当方式获得其他商家的商业秘密,是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并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概念,该司法解释对此定义中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等制定了具体的认定标准,同时规定,主张商业秘密被侵犯的当事人对该侵权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合法的诉讼主体,同时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因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将根据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额,并规定了商业价值的评估标准。最后,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一审案件的复杂性,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此类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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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5 605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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