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有自行制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权利吗?
专业解答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专业解答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农村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并没有规定经过村委会、乡镇政府这一环节,因此村委会、乡镇政府无权征收农民的耕地房屋,所以说当村委会、乡镇政府做出不合理的行为时,被征收人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1、镇政府一般不可以作为签订拆迁协议的主体,因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律师解析 乡镇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依据是: 当事人逾期不拆除违法建筑的,乡镇政府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授权可以强制拆除。 程序是: 发现违建、立案审批,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实施强制拆除。
律师解析 1、镇政府一般不可以作为签订拆迁协议的主体,因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法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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