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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是可以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建设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是否会被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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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强征土地的,一般情况形成强征强拆的局面都是补偿不合理、补偿没有达成一致而导致的。但是国家征地具有强制性,在严格履行程序,取得合法手续情况下,政府可以强制征地。
1.征地补偿的构成
(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2.补偿倍数
区域平均综合补偿倍数,简称“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倍数之和,是在征地统一年产值区域范围内,根据各类区域的土地区位、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充分考虑征地补偿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和控制作用,经综合平衡确定的各区域内的补偿倍数。补偿倍数与统一年产值区域相对应,一个区域只有一个补偿倍数标准。
3.征地补偿标准
在征地时根据被征地对象的具体情况,其征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劳保部门、国土部门和其它相关管理部门调查核准后,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实施。
4.征地补偿纠纷及解决方式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特别提示:如果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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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被征收人阻挠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所以土地征收可以通过非诉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
1、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补偿的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2、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等。
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程序:
1、告知程序;
2、确认程序;
3、听证程序;
4、报批程序;
5、“两公告一登记”;
6、补偿安置听证程序;
7、补偿安置落实。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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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征收土地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补偿项目上是一致的,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征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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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人要返还非法征收的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拆迁遇到未批先占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到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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