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而停止执行,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那么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被申请人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这主要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在对各种情况作出判断,如果认为停止执行并不损害社会公益,而不停止执行有可能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是基于其他特殊原因,可以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
2)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裁定停止执行某具体行政行为的。例如,某城建部门,认为某单位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要求该单位予以拆除。该单位不服城建部门的处罚,而申请行政复议,并申请停止执行拆除房屋的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如果拆除房屋将会给该单位造成很大的损失,暂不拆除房屋尚不影响周围居民或者正常的交通、环境等,因而裁定暂停执行城建部门的决定。
3)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例如,治安管理处 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治安管理 处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的,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继续执行。被裁决拘留的人或者他的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照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在申请和诉讼期间,原裁决(定)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根据这一规定,只要被裁决的人提供了担保,公安部门就不能在终局裁决或者判决前对被裁决人实行拘留。
行政诉讼期间能否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但行政处罚执行可能因以下情形暂停:1.申请人或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暂缓执行;2.申请人提出暂停执行请求,复议机关同意且合理;3.法律明确规定暂停执行。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过程中可能发生中止,涉及四种情形:申请人自然人死亡,近亲属未明确是否继续;申请人丧失复议能力,法定代理人未明确;法人或组织解散,权利义务承受者未定;申请人暂时失踪或宣告失踪。这些情况下,复议程序需暂停以待明确后续参与者或情况。
专业解答会终止。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专业解答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一般不暂停原行政行为。但特殊情况例外:被申请人可申请暂停特定行为;复议机关有权基于需要决定部分或全部暂停;申请人书面合理申请可能导致暂停;如法律法规有明确停止执行条款,行政行为会暂时中止。
专业解答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可中止行政处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情形可暂停执行:被申请人提出并经复议机构认可;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申请人申请且复议机构审查合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律师解析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