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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政府规划了,但原有宅基地不执行,可以拿到赔偿吗

袁* 西藏-日喀则 宅基地咨询 2023.03.24 16:41:33 441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政府规划了,但原有宅基地不执行,可以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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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被规划了是可以获取到赔偿的,如果可以是房屋置换或者直接资金补偿。
2、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n第十八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2023-03-24 16:43:3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你说的不完全对。  2007年,针对当时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的问题,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电〔200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也及时下发了国土资发[2007]220号《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通知中主要对养殖用地审批进行了规范,具体如下: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当然,上述列举的只是其中一点,具体的你可在网上搜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的《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进行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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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04 27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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