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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的公告主体是谁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征收土地获得批准的,征地公告发布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征收公告公告过程殊情形的法律效力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被征地农民可能因为举家在外地打工等特殊情形不在家,在征地范围张贴的土地征收公告或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农民确实无从知晓,该农民“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日期应当如何确定?其期限应当从何日开始计算?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在离家时有义务向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告知其去向和联系方式。对举家外出打工的农民,其土地、房屋在被征收范围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应当了解相关情况,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告知其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相关情况,动员其早日回乡处理相关事宜。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单个通知相关被征收土地农民不是的法定义务,如果个别被征地农民因为外出打工等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到公告内容的,从公共利益和维护绝大多数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其对相关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行政决定的期限并不因为确实不知道行政决定内容而推迟,其期限与其他农民一样,从公告期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公告期满是指在公告中指定的公告期满法律文书生效的期间,而不是公告要求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其他事项的期限。应当根据征地范围和涉及农户的多少,合理确定公告后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要尽可能保证相关农户都能够有时间通览公告内容之后,相关法律文书再生效。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当指定3~10日期间为公告期。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谁是补偿义务的主体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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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征地补偿安置法定主体是土地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者村民代表小组。这些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若是依旧不知道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谁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专业解答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是针对主管部门及房屋产权人,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应该标注清楚拆迁补偿的方式,补偿金额的多少以及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方法等基本内容。拆迁补偿协议谁是签约主体的这个问题将在下文详细介绍。
专业解答征收国有土地时房屋拆迁主体是征地主管部门,原则上征地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但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内部会设立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民间企业实施拆迁工作,但拆迁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还是房屋征收部门承担的。
律师解析 1、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经过合理的规划与审核,确定农村的集体土地要被征收之后。由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组织征收,但是会给被征收的土地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评估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2、农村房屋征地迁赔偿标准是:拆迁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加以确定。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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