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禽蛋不可以开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3、《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解析 该问题的答案需依据相关的税收法规以及具体政策来进行评估。 假设鸡蛋被视为农业产品进行制造与流通,那么在开具税务发票的环节便可享受增值税的全额豁免。 然而,针对个别出口退税政策或地方政府所实施的税收优惠措施,可能仍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方可获得相应的税务减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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