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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要多少钱

易** 云南-德宏 离婚咨询 2023.03.22 11:12:15 347人阅读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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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2、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以上法条可知,首先,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涉及财产的就是按照财产的数额收取,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20万的,是不缴纳的,超过20万的,按照超过数额的0.5%缴纳,比如,分割的财产是100万的,缴纳的费用的金额就是100万减去20万,这个80万的数额的0.5%加上原本的基数缴纳。



  最后,执行的费用,如果对方非常配合的话,如期按照判决履行财产的分配,就没有这个费用,但是一旦对方耍赖,这个执行的费用还是需要花费的,执行的费用也是按照执行的标的收取的,具体是:①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②1万一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③5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1%交纳。



  以上三个费用就是诉讼费、保全费和执行费虽然最终是需要败诉方承担,但是原告还是需要先行垫付的,并且,诉讼费的话原告肯定也是需要交纳一部分的,因为这个财产的分配,法院不会完全按照当事人诉求去分配,这样就是双方分担诉讼费的。



  另外一部分费用就是律师费用了,离婚案件可以选择是否委托律师,因为离婚案件可以由自己全程参与,因为婚姻关系案件是双方当事人开庭必须参加的,即使你委托了律师,开庭也是要去的,除非是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人。



  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当地的生活经济水平规定的,每个地方都是不一样的,且律师也是按照你的争议的事项或者财产的份额多少收费的,律师收费的方式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个阶段全部的代理费,另一种是部分的风险代理,第一种就是一次性缴纳代理费用,律师完全代理这个阶段,直至这个阶段结束,没有其他费用;第二种是先缴纳一定的启动费用,剩余的费用按照执行回的财产的比例收取,这个比例一般是财产的30%以下。

2023-03-22 11:13:15 回复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管辖。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受理、审判。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的诉讼:(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管辖。(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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