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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都有哪些

杨** 广东-阳江 行政诉讼咨询 2023.03.22 10:16:44 355人阅读

行政诉讼二审审理方式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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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审理以及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事实较清楚的案件。
2、《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2023-03-22 10:18:4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审与
第一审审理的是同一诉讼案件,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只是称谓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主张与第一审也有密切联系,上诉人不仅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而且要求
第二审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审是第二审的基础,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行政诉讼的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审理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审理原则,应当对原审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批准。高级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批准。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对于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审与
第一审审理的是同一诉讼案件,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只是称谓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主张与第一审也有密切联系,上诉人不仅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而且要求
第二审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审是第二审的基础,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行政诉讼的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审理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审理原则,应当对原审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批准。高级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批准。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二审与
第一审审理的是同一诉讼案件,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只是称谓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主张与第一审也有密切联系,上诉人不仅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而且要求
第二审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审是第二审的基础,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行政诉讼的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审理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审理原则,应当对原审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批准。高级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批准。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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