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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如何的

王** 广西-桂林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9.25 18:44:01 431人阅读

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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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是如何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审与
第一审审理的是同一诉讼案件,诉讼当事人没有改变,只是称谓发生了变化。当事人双方的诉讼主张与第一审也有密切联系,上诉人不仅要求撤销或者变更第一审裁判,而且要求
第二审确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审是第二审的基础,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行政诉讼的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如果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审理上诉案件,实行全面审理原则,应当对原审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批准。高级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批准。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2020-09-25 18: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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