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他有五个女儿,但是却是二女儿和二女婿一直供养,二女婿是上门女婿,当时结婚时爷爷还有几个女儿还小,都是二女婿把她们一一交接,也是二女婿一直在赡养两位老人,期间小女儿婚后因为孩子腰折离家出走,一直没有音讯,小女婿后来通过爷爷代小女儿签字离婚,爷爷当时为了小女儿修房子平方不够,就把户口迁到小女儿一个户口,但却是二女婿二女儿赡养,后来老伴去世再婚,现在就是有两套拆迁安置房,一套爷爷的,一套小女儿的,小女儿没有子女,而爷爷百年后没有留下正式遗嘱,而爷爷再婚的配偶也还在,那现在爷爷的房子和财产归谁,小女儿的房子又该谁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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