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朋友私自录音录象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私自录音录象一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除非同时侵犯对方合法权益,譬如在对方卧室安装窃听器获取的视听资料则因侵犯隐私权而不可作为证据使用。
2 根据你的叙述,如果录音真实,在医院偷偷获取的情节并不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法院应当采信。
3 私自录音是否违法,则需要具体分析是否侵权!如偷录夫妻私秘对话并公开则可能涉嫌侵犯隐私,如私录保密会议则可能涉嫌侵犯国家秘密。根据你的叙述,你朋友的行为是合法的,请放心!
4 不可起诉对方诬告,因为刑法243条的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医院并没有此意图。
你可主张追究医院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307条二款)。
该条款对视听资料作了明确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么,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呢?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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