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一、根据2002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第 (一)。具体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到现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3、如果代办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的话,则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 4、房屋拆迁安置需要备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在单位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带齐以上资料及证明到指定的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可以的。 一、根据2002年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第 (一)。具体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必须是配偶或直系血亲,到现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 3、如果代办人非配偶或直系血亲的话,则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 4、房屋拆迁安置需要备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在单位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带齐以上资料及证明到指定的公积金提取银行办理提取业务即可。
您好,针对您的芜湖安置房装修可以取公积金吗?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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