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种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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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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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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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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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比如,煽动分裂国家罪,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破坏选举罪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专业解答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很多情况下罪犯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大概念,下面分了好多小罪名。要是有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比如纵火、爆炸、扔危险物质,对公共安全损害特别大,社会影响特别严重,那裁判机构就可能根据《刑法》规定,给罪犯加上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
专业解答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问题,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供参考。具体而言,除了参照刑法第五十七条所作的特别说明以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长通常在一年至五年之间不等。若被告被判定须同时接受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那么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等同于管制期限并严格同步执行。
专业解答剥夺政治权利之期限,应在一年以上两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政治权利的丧失时间通常在一年至五年之间。若判决结果中包含对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定,其具体期限将依照法律规定确定,但原则上不会超过一年至五年这个区间范围。在实践操作中,对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与管制的期限相匹配,并需同步执行。
专业解答剥夺政治权利之执行程序1. 施加管制与判别刑期的,都是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执行。依据相关法规,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监狱管理机构有权依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措施。2. 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等主刑的罪犯,其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则应当由执法权限相对较窄的公安机关进行执行。因此,此类犯罪者的社会权益被剥夺后的维护和保障,也将由公安机关来承担相应职责和责任。
专业解答政治权利被剥夺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对于那些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违法者而言,他们的刑期是从刑罚执行完毕或是获得批准的假释日期开始起算的。在这些人需承担刑事责任之际,可能会附带地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政治权利。
律师解析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如下: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律师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适用于缓刑。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 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适用于缓刑。
律师解析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解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解析 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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