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即如果这儿媳妇与孙子是母子,儿媳妇又尽了赡养义务,儿媳妇的顺序前于孙子;如果不是母子,而孙子的父母都去世了,他们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孙子和儿媳妇都属于法定继承人
孙子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第10条、12条之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位: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
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据我国继承法
第五条的规定,继承顺序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上述二种形式均不存在的才能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按照继承法
第十条的规定分为二个顺序。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即配偶、子女、父母任意一个人,即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无上述
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
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同时在排除了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和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按照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三种情况存在的情况,方可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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