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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准备去了解一下遗产继承权的法律顺序,他们家里最近因为遗产继承闹得挺厉害的
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以下是遗产继承权的法律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1)因为老人未留下遗嘱,因而其遗产按法定继承来分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因而,老人的继承人是其三个儿子。遗产原则上由其三人均分。(2)老大继承权是否丧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老大并不属于这一情况。首先,他是失手打死老二,是过失杀人;其次,老大与老二之所以发生冲突是因为老大不满其继承份额被夺走,而非争夺遗产。所以,老大仍享有继承权。(3)老二的遗产分配。老二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因而由其兄弟继承其遗产。在这种情况下,老大是否可以继承老二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本案中,老大是过失杀人,并非故意,所以仍享有继承权。在这里解释一下老二与其所谓的妻子在法律上的关系认定。我国自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并不被法律认可,在法律上这被视为同居关系,因而其未登记的妻子没有继承权。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而第二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的法定扶养、赡养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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