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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所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需要分割吗

王* 广东-河源 财产分割咨询 2023.02.27 15:49:25 344人阅读

离婚时一方所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需要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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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双方有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的协议,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按协商的方案处理。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23-02-27 15:5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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