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舅舅因为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抓,,他的家人想要了解一下有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体的具体内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主体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实践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以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为目的,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是以收取高额的中介费、信息费为目的。但“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本罪主观上的必要条件。
2017-11-16 14:1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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